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制定《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简称《资助办法》)。《资助办法》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民办定点养老机构纳入保障,进一步扩大了广州市养老服务的保障范围。
《资助办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作了明确规定,包含以下两类:一是广州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高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二是广州市户籍、年满60周岁、轻度失能及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1.三无、五保老年人;2.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3.根据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有关规定纳入优先轮候通道的其他老年人。
《资助办法》规定,特殊困难老年人轮候3个月(含在建机构)仍未能入住市、区公办养老机构的,经申请,由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转介入住其他定点养老机构,并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资助。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定点养老机构可由区民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养老机构中选取。
《资助办法》明确,三无五保老年人免费入住养老机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根据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有关规定纳入优先轮候通道的其他老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缴费。入住定点民办养老机构的月收费标准高于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资助办法》关于向定点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规定,灵活解决了各区公办机构发展不平衡问题。越秀、荔湾等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少、特殊困难老年人群多,为保障急需生活照料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采取向定点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法予以解决,既解决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床位保障问题,又有利于各区平衡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