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住宅违“法”搜索 王炳忠提告北检、“调查局”
作者: 日期:2023年12月13日
王炳忠控告北检、台调查局办案人员违法搜索,涉嫌渎职、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图片来源:中评社
据台湾媒体报道,新党发言人王炳忠昨天赴台北地检署,控告北检、台法务部调查局办案人员违法搜索,涉嫌渎职、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随后转往高检署请求移转管辖。
北检侦办王炳忠等人疑涉所谓的台湾安全法案件,19日清晨指挥警、调单位持搜索票到新党青年军王炳忠、林明正、侯汉廷、陈斯俊等4人家中搜索,并以证人身份被带回调查局接受讯问,检方复讯后将4人全数请回。
王炳忠说,检调违法犯行是在北检检察官指挥下执行,北检主任检察官还召开记者会声明并无违法,因此由北检侦办违法搜索案,难杜社会悠悠之口,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声请移转管辖。
王炳忠委任律师陈丽玲表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搜索票应由法官签名,但当天搜索票上没有任何签名的迹证,搜索当属违法。
针对台北地方法院响应,北院核发的搜索票都盖有机关印鉴及法官印鉴章,而且签名与用印有相同效力。陈丽玲则说,从直播画面看不到用印,若对是否用印或对直播画面有疑义,要求送国际鉴定单位鉴定。
陈丽玲还表示,若是事后用印,问题更大,相关数据显示搜索票上是法官私人印章而非职章,非常奇怪,不知道北检是不是向来的搜索票,都是不由法官签名,只留一颗印章随便盖。
陈丽玲另外指控,办案人员依法只能查扣电磁纪录,但王炳忠的手提电脑、手机、iPad都被扣走,调查局事过3天也没发还,已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
陈丽玲还说,调查局人员不能用人身强制的方法,对待一个并不是被告也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证人,用锁喉的强制力方式让他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