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修改“组织犯罪条例”针对岛内爱国团体 台网友:民进党更适用此法
作者: 日期:2023年06月16日
台湾促统党(《大公报》资料图)
台当局推行去中国化,遭到中华同心会等爱国促统团体的各种抗议反对,咬牙切齿的民进党祭出了污名化的大招,他们轻车熟路地将这些爱国人士斥为黑帮,当然最大的遗憾是,这种定性得不到岛内现行法规的支持,于是,民进党当局在法规修改上动起了脑筋。
原来,根据台湾地区现行组织犯罪条例,对于犯罪组织的定义,必须要符合持续性及牟利性。据台自由电子报报道,今年年初的修法中,台当局将定义扩大适用于合法化、公司化的帮派、诈骗集团,并试图将文字改为持续性、牟利性。其后,在人权团体的坚持下,还是改成了持续性及牟利性。
于是,现行法规下,尽管在民进党当局眼中,统促党、爱国同心会等多次聚众滋扰(也就是多次举行反独促统活动),但因为难以证明该组织具有牟利性,因此难适用组织犯罪条例。这就意味着,民进党的扣上的黑帮帽子不攻自破了。
为此,包括民进党立委王定宇、何欣纯、林俊宪、邱议莹等,相继提出修正草案,要将组织犯罪的要件松绑为持续性或牟利性。绿委王定宇更是声称,这些黑帮分子受大陆支持,介入各种陈抗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因此要提出修法来补漏洞。
最终,据自由电子报报道,在今天(15日)的立法院会议上,以持续性或牟利性为要件的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三读通过。根据修正案,未来这些爱国团体的陈抗活动可能会招致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且并科1亿元新台币以下罚金。
对于这次修正案,绿媒立刻欢呼,在报道的标题上都点出了中华统一促进党、爱国同心会的名号,威胁意味十足。但也有不少台湾网友在留言区对此次所谓的修法不以为然,最大的犯罪组织就是台湾的立法院,现在连结社自由也要被限缩了,人家主张统一错了,立法院自家开的就是不一样,民进党更适用此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