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转条例”拼三读! 国民党团喊再协商
作者: 日期:2023年03月17日
台立法院会5日将表决、三读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则在4日召开党团大会后,发布新闻稿强调,对于威权统治时期定义与部分违宪违法、违反人权条款,假正义之名行政治斗争之实,呼吁不应草率立法,朝野应再次针对争议性条文进行协商。
国民党团4日中午召开党团大会,决议以正面、不回避立场面对促转条例,并提出四大修正动议因应。党团指出,民进党版促转条例将所谓威权统治时期(第3条),定义为自戒严时期的1945年至1992年止,实为针对性、框架性立法,刻意忽视日据时代包括台湾地区少数民族、慰安妇遭受的迫害与权益损害,因此主张应至少往前溯及10年,平抚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台湾地区少数民族与慰安妇所受的不正义。
另外,国民党团也说,条例中第16、18、19条赋予促转会可越过检察官与法院的司法调查权,已违反台湾地区宪法规定的权力分立原则;2004年为追查319枪击案成立真调会,大法官释字585号已宣告真调会的调查权违宪,同理促转会当然也不能享有违反权力分立原则的调查权,否则不但违宪且严重侵害人权。
国民党团更严正指出,条例第19条对于毁弃、损坏或隐匿政治档案者处以高达5年徒刑,比刑法上湮灭刑事证据罪、侵犯法益,只罚故意且刑度仅2年还重,较之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更加可怕,不但不符比例原,侵害人权也莫此为甚,强烈主张这部分应改为单纯行政罚,以符法治精神。
国民党团也说,所谓政治档案(第4条)的征集、汇整、保存,应排除各政党自有的党史资料,不得侵害宪法保障的人民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