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日期:2020年04月11日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划编制、调查研究、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濒危项目抢救、人才培养、作品征集、传承活动、宣传展示、对外交流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资助或者补助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