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作者: 日期:2017年11月12日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计分方式得分材料提供备注导游
执业
能力
评价
(50分)
导游
基础
执业
能力
评价
(30分)
导游星级评定等次(10分)5星级得10分;4星级得8分;3星级得6分、2星级得4分;1星级得2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协会依据《云南省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24-2010)执业年限(5分)获得导游证满1年得2分、满3年得3分、满5年得4分、满8年得5分。导游本人分档计分导游等级资格证书(5分)获得初级资格得2分、中级资格得3分、高级资格得4分、特级资格得5分。带团天数(5分)带团天数1-29天得1分、30-69天得2分、70-119天得3分、120天-199天得4分、200天以上得5分。表彰奖励或入选专家库、人才库(3分)获国家级表彰奖励或入选国家级专家库、人才库得3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或入选省部级专家库、人才库得2分;获得厅局级表彰奖励得1分;获得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得0.5分。表彰奖励加分有效期12个月;入选专家、人才库加分有效期从入选之日起至取消之日止。参加公益活动(2分)参加公益活动每次得1分。得分有效期12个月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计分方式得分材料提供备注导游
执业
能力
评价
(50分)
导游
执业
规范
度评价
(20分)
行政处罚及其他违规行为(15分)1、受到罚款处罚的:被处二万元以上,扣15分;被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扣12分;被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扣10分;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扣6分;被处一千元以下,扣3分。
2、被处暂扣导游证,扣15分。
3、受到治安处罚的:被处治安拘留,扣15分;被处罚款,扣10分;被处警告,扣5分。
4、发生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分。
5、因导游责任引发负面舆情的:一级负面舆情,扣15分;二级负面舆情,扣10分;三级负面舆情,扣5分。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扣分项对应分值扣分,分数扣完为止,扣分有效期12个月。其他不规范执业行为(5分)1、未履行安全提示职责或事故报告职责,每次扣5分。
2、未履行文明旅游提醒职责,每次扣2.5分。
3、不按规定着装或仪容仪表不得体,每次扣1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按各扣分项对应分值扣分,分数扣完为止,扣分有效期12个月。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计分方式得分材料提供备注游客
满意
度评价
(50分)
讲解水平
(25分)
游客对导游讲解水平作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或者不满意的评价评为非常满意的,按分值的100%计算;
评为满意的,按分值的80%计算;
评为一般的,按分值的60%计算;
评为不满意的,按0分计算。
游客游客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云南省导游管理信息平台确认身份信息后,对为其提供服务的导游进行游客满意度评价。服务态度
(20分)
游客对导游服务态度作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或者不满意的评价评为非常满意的,按分值的100%计算;
评为满意的,按分值的80%计算;
评为一般的,按分值的60%计算;
评为不满意的,按0分计算。
仪容仪表
(5分)
游客对导游仪容仪表作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或者不满意的评价评为非常满意的,按分值的100%计算;
评为满意的,按分值的80%计算;
评为一般的,按分值的60%计算;
评为不满意的,按0分计算。
合计100分注:
1.导游综合评价得分由云南省导游管理信息平台自动计算得出后,以得分分数和笑脸形式实时在平台上显示。笑脸设置为5个档次,综合评价得分越高,显示笑脸数量越多。
2.综合评价得分50-59分,平台显示一张笑脸;综合评价得分60-69分,平台显示两张笑脸;综合评价得分70-79分,平台显示三张笑脸;综合评价得分80-89分,平台显示四张笑脸;综合评价得分90-100分,平台显示五张笑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