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步向前的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
作者: 日期:2017年10月02日
明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30周年。中国的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在过去几十年间大步向前,汇入中国梦大时代的激流,成就非凡。中国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形成的,从起步、略具雏形、走上正轨,到加速发展、渐成体系,再到聚精集锐、攻坚克难,结出了丰硕成果。回顾这个了不起的历程,我们可以用务实、创新、改革、开放这8个字来概括过去30年中国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的特点。
立足民生 务实前行
中国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始终立足本国实际,注重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处境,讲求民生实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残疾人都是我们社会中最贫困、最弱势的群体,一度被当作残废人,是家庭和社会的负担。而以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为标志,国家越来越重视残疾人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障以及个人发展机遇。1991年中国残联向中央提出开展康复扶贫的建议,拉开了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的序幕。在十二五时期,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进一步显著改善:58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950多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1000多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
在此基础上,国家《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了更高标准: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其就残疾人医疗康复、增收脱贫,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享有平等教育、就业机会,实现个人发展,均设定了明确指标。2017年,《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残疾人兜底救助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兼顾残疾人自身的康复、赋能和外部政策的带动、帮扶,为残疾人从温饱走向小康的民生大计确立了坚实依据。
探索创新 与时俱进
在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的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大胆探索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新途径及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新形态,取得显著成效。例如,在残疾人士普遍关心的就业领域,近年来政府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福利企业等模式,开始尝试推动多种就业形式乃至支持性就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已经要求各级地方残联搜集并提交了不少支持性就业的实例,以进行学习研究和推广。残疾人运用网络技术实现创就业等新形式在实践中也展现出良好效果。
此外,在社会各界力量的不断推动下,党政机关的大门也向残疾人敞开。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下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党政部门要带头招录残疾者,不仅要求各级部门按比例招录残疾者就职,还特别提出到2020年,省级残联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士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并且在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上,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在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领域,与放管服改革相契合,一方面,国家直接推动的阳光家园计划,培育了各地基层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国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到2016年底,全国助残社会组织已达2393个。这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和其他公益项目,贴近基层社区需求,服务灵活有创意,为残疾人全面深入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
改革制度 保障公正
前述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探索创新和良好经验,还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以制度形式得到确认和推广。这些基础性、长效性、制度性的建设,表现为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既宣示了丰富的残疾人权利内容,又载明了可行的规范做法,持续深入地让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近年来,《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核心规范相继颁布,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体系。目前,共有60多部法律对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具体规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此外,到2016年底,全国各地共有451个省、地市、县级出台了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法谚有云无救济则无权利。残疾人权利的具体实现离不开对残疾人的平等司法保障。为此,帮助更多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已经成为国家《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明确载明的重要内容。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中央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到地方法律援助政策,都对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设有特别规定,并不断推进。各地残联还协调法援机构和相关部门,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法援工作站,宣传法援信息,收集法援需求,及时提供法援,并通过政府购买,开展庭院式法律服务活动,让律师深入各村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
开放态度 走向国际
中国在独立自主发展残疾人权利事业,夯实国内的各项残疾人民生和政策制度基础的同时,也保持开放态度,积极参与残疾人领域的国际事务。在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中国是公认最活跃的力量。在国际双边、多边合作中,在各个相关国际组织中,也都可以看到我国在残疾人国际事务和残疾人权利保障领域的重要影响。从国际社会的角度看,我们在残疾人权利保障领域的进展和成果主要有三类:第一,对国际先进经验的借鉴,如最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在国际上广为接受的融合教育;第二,中国推动国际残疾人权利机制发展的贡献,如中国推动起草《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并成为首批批准的缔约国,认真履行缔约国义务;第三,对残疾人领域国际合作事务的担当,如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女士2016年当选康复国际新任主席。
这些成果和贡献,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为中国赢得了声望和荣誉。这背后无不体现出中国政府对于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视与支持,也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在维护残疾人权益方面付出长期努力、取得巨大成就的充分肯定。这是中国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30多年长足发展所带来的自信,也是人们对这个事业继续跨越前进的鼓励与期待。
东风吹雨晚潮生,叠鼓催船镜里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凭着一股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凭着一股滴水穿石的韧劲,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群体,也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筚路蓝缕,大胆实践,使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大步向前。这个重要事业的未来会更加辉煌。
(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院副院长)
《 人民日报 》( 2017年09月27日 21 版)
立足民生 务实前行
中国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始终立足本国实际,注重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处境,讲求民生实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残疾人都是我们社会中最贫困、最弱势的群体,一度被当作残废人,是家庭和社会的负担。而以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为标志,国家越来越重视残疾人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障以及个人发展机遇。1991年中国残联向中央提出开展康复扶贫的建议,拉开了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的序幕。在十二五时期,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进一步显著改善:58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950多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1000多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
在此基础上,国家《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了更高标准: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其就残疾人医疗康复、增收脱贫,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享有平等教育、就业机会,实现个人发展,均设定了明确指标。2017年,《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残疾人兜底救助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兼顾残疾人自身的康复、赋能和外部政策的带动、帮扶,为残疾人从温饱走向小康的民生大计确立了坚实依据。
探索创新 与时俱进
在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的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大胆探索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新途径及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新形态,取得显著成效。例如,在残疾人士普遍关心的就业领域,近年来政府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福利企业等模式,开始尝试推动多种就业形式乃至支持性就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已经要求各级地方残联搜集并提交了不少支持性就业的实例,以进行学习研究和推广。残疾人运用网络技术实现创就业等新形式在实践中也展现出良好效果。
此外,在社会各界力量的不断推动下,党政机关的大门也向残疾人敞开。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下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党政部门要带头招录残疾者,不仅要求各级部门按比例招录残疾者就职,还特别提出到2020年,省级残联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士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并且在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上,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在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领域,与放管服改革相契合,一方面,国家直接推动的阳光家园计划,培育了各地基层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国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到2016年底,全国助残社会组织已达2393个。这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和其他公益项目,贴近基层社区需求,服务灵活有创意,为残疾人全面深入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
改革制度 保障公正
前述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探索创新和良好经验,还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以制度形式得到确认和推广。这些基础性、长效性、制度性的建设,表现为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既宣示了丰富的残疾人权利内容,又载明了可行的规范做法,持续深入地让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近年来,《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核心规范相继颁布,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体系。目前,共有60多部法律对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具体规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此外,到2016年底,全国各地共有451个省、地市、县级出台了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法谚有云无救济则无权利。残疾人权利的具体实现离不开对残疾人的平等司法保障。为此,帮助更多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已经成为国家《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明确载明的重要内容。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中央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到地方法律援助政策,都对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设有特别规定,并不断推进。各地残联还协调法援机构和相关部门,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法援工作站,宣传法援信息,收集法援需求,及时提供法援,并通过政府购买,开展庭院式法律服务活动,让律师深入各村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
开放态度 走向国际
中国在独立自主发展残疾人权利事业,夯实国内的各项残疾人民生和政策制度基础的同时,也保持开放态度,积极参与残疾人领域的国际事务。在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中国是公认最活跃的力量。在国际双边、多边合作中,在各个相关国际组织中,也都可以看到我国在残疾人国际事务和残疾人权利保障领域的重要影响。从国际社会的角度看,我们在残疾人权利保障领域的进展和成果主要有三类:第一,对国际先进经验的借鉴,如最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在国际上广为接受的融合教育;第二,中国推动国际残疾人权利机制发展的贡献,如中国推动起草《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并成为首批批准的缔约国,认真履行缔约国义务;第三,对残疾人领域国际合作事务的担当,如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女士2016年当选康复国际新任主席。
这些成果和贡献,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为中国赢得了声望和荣誉。这背后无不体现出中国政府对于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视与支持,也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在维护残疾人权益方面付出长期努力、取得巨大成就的充分肯定。这是中国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30多年长足发展所带来的自信,也是人们对这个事业继续跨越前进的鼓励与期待。
东风吹雨晚潮生,叠鼓催船镜里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凭着一股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凭着一股滴水穿石的韧劲,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群体,也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筚路蓝缕,大胆实践,使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大步向前。这个重要事业的未来会更加辉煌。
(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院副院长)
《 人民日报 》( 2017年09月27日 2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