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政出台 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开发
作者: 日期:2017年07月30日
江西省近日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在全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培育一批市场主体、集聚一批专业人才、塑造一批品牌产品,建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体系和营销体系。 《意见》指出,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依托自身资源,在坚持正确文化导向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开展试点的文化文物单位依法依规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或与社会力量合资合作设立企业;鼓励开展试点的文化文物单位授权其他企业开发经营,采取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已设立企业的文化文物单位充分利用优势,盘活、整合资源,以企业为主体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江西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走社会化之路。《意见》强调,要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两方面积极性,加强文化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经营。江西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将逐步纳入文化文物单位评估定级标准和绩效考核范围,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将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 目前,江西省博物馆、江西省美术馆、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和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等国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5月起,江西省将遴选一批文化资源丰富、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力量雄厚、文创产品开发基础较好的省级、市级和部分县级文化文物单位,推进省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