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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新规 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作者: 日期:2017年04月24日

为深入发掘我省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让文物 活起来,充分发挥文物价值,近日,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旅发委联合下发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意见》支持全省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鼓励各级博物馆结合陈列展览、主题活动、馆际交流等开展文创产品推广营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省内外重要旅游景点景区、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文创产品专卖店或代售点;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文化企业开展文创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服务;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鼓励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建设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基地。实施 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实施精品文物数字产品和精品展览数字产品推广项目。  文创产品开发如何实现跨界合作?《意见》给出了路径: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有关产业跨界合作,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水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鼓励文化单位和企业依托优秀演艺、影视等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优秀文化资源与新型城镇化、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相结合,使之更多融入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艺术的规划设计,丰富城乡文化内涵,优化社区人文环境。  在旅游和文化深度融合方面,将推动旅游文化产业要素集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旅游文化产业集聚区、休闲度假区、主题文化游乐园、旅游文化休闲街区、旅游文化商品加工和装备制造基地;鼓励支持旅游文化企业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经营,推动旅游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和重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做精做优骨干企业,做特做活特色企业。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形成一批形式多样、地方和民族特色浓郁、富有创意、具有一定市场的云南文化创意产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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