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东风助力港澳特殊人才融入北京创新发展
作者: 日期:2016年02月29日
日前,公安部推行支持北京创新发展的出入境新政。其中港澳居民最为关注的一项政策是,自3月1日起,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可申请定居北京。
作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最为宝贵的资源和重要力量,港澳居民特殊人才首次实现在京定居并落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随同办理,可解决港澳居民特殊人才的后顾之忧。
另外,在此次出台的出入境新政中,为考虑实际需求,对于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港澳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经济担保、雇佣合同和办理保险证明,并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北京自2003年起已实行引进港澳专才计划,在北京被用人单位聘用到重要工作岗位上任职的港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凭《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以及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最近6个月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税社保缴存证明等材料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而获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港澳台专才,可在两年期内获得“等同”于北京市民的地位,期满后可再续,但并不能在北京落户。
去年,公安部出台了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根据实施细则,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并有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就可申请到上海定居,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亦可随同申请到上海定居。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刘佩琼认为,继上海推出招揽港澳人才的政策后,北京跟随有关做法是积极和可取,相信新措施可吸纳港澳高层人才。她认为,北京较希望吸引具教育、科研、金融或专业管理等背景的港人专才。(牟彦秋 综合整理)